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ZPCT2017-03053
2、采购内容: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3、预算金额:¥800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4、交货期:15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5、交货地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6.2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谈判,必须按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缴款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6.5投标产品需提供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
6.6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由检察机关近两月内出具的企业和法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内经营生产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近两月指的是2017年2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开具的)。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8.1请谈判申请人于2017年03月21日至2017年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普洱市公园1号内街107幢156号)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由本公司在职人员前来并出具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公证处公证)持下列资料及复印件一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谈判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9、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9.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31日下午03时00分,地点为: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洱县林业局一楼)。
9.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9-323350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师
联系电话:0879-2302022 18887908399
地 址:普洱市公园1号内街11幢106-107号
邮政编码:66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