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CS0115G15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区保国社区棚改项目"已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哈经开委发 [2013]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平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泵及给排水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房区保国社区棚改项目水泵及给排水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区域内,用地范围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卫健街和治国街围合区域。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3647.2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69125.08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平房区保国社区棚改项目水泵及给排水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配合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通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6月30日,共47日历天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2年0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30日至2015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东北地区售后服务体系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6-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35-1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电 话:4006998787-1(招标一部)18946075525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招标 日 期:2015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