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建市政函﹝2016﹞2262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现对广深铁路增城区环境整治工程(石滩段)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深铁路增城区环境整治工程(石滩段)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020-829262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石滩镇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约250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2162.862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最高限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3、规模:本次环境整治工程范围位于广深铁路增城区石滩镇龙地村、石厦村路段。本工程共分两个部分工程实施:第一部分工程为广深铁路城市东入口走廊工程,项目位于石滩镇龙地村,长约2公里,增城与东莞交界处至江龙大道北之间铁路两侧各10-20米范围。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城市门户景观标志物、铁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市政工程、绿化改造提升及土方工程等。第二部分工程为广深铁路增城区石滩石厦整治工程(含石滩石厦湿地公园一期工程),项目位于石滩镇石厦村。建设内容包括:约3000平方米堤岸道路改造,桥梁改造一座,铁路沿线约800米绿化改造、排水边沟改造。包括对场地进行微地形处理,河岸加固美化,绿化改造,景观园路及构筑物工程,配套实施桥涵美化,园林、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等工程。
4、招标最高限价:58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22日至 2017年3月2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27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31日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6、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