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县城河道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县城河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6]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HCLB2017-054
建设地点: 金秀县金秀镇
建设规模:建设滚水坝22座,维修使用原滚水坝1座,布置在金秀县白沙桥头到印象金秀段河道。
合同估算价:261万元
要求工期: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招标范围:河道环境整治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及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无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3月22 日至2017年4月11日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2日10 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完成总工程量的90%开始支付合同款的30%,工程经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县审计局审定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95%,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保金(无息)。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机构: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2-6212382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安路11号
联 系 人: 赵阳萍
电 话:1807727520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 系 人:吴雪英
电 话: 0772-4280780
2017年3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