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黎城县环卫中心的委托,现就黎城县环卫中心洗扫车、挂筒垃圾车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黎政采LCCGTP[2017-1]号
二、项目名称:黎城县环卫中心洗扫车、挂筒垃圾车购置项目
三、项目最高限价:78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采购货物(具体参数见谈判文件)
洗扫车1辆(预算600000元);挂筒(自装卸式)垃圾车1辆(预算180000元)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人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所投车辆需具有国税总局的免征证明、工信部公告目录、3C认证证书、环保公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审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2)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响应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获取地点: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
2、谈判地点: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
3、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授权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黎城县环卫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133259981
集采机构: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宣丽 联系电话:0355-6568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