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12套CEMS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期限一年,拦标价48万元。
2.1 工程技术服务目标:
2.1.1 确保CEMS设备测量数据的真实、有效。
2.1.2 确保CEMS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符合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满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保数据达标率和排放率要求。
2.2 工程技术服务的内容:
2.2.1 建立用户档案,明确设备安装时间,主要设备运行年限,关键零部件供应情况,进口部件及设备的维护及备件厂家情况。归档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建立关键部件供应厂家档案。归档全部检验报告。
2.2.2 提供CEMS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根据实际运营需求不断调整和补充。
2.2.3 维修配件及设备更换费用超过3000元的由招标人负责承担,3000元及以下的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2.4 要求维护人员长期驻场,且在场维护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2.2.5 工程技术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现场巡查和设备日常维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记录。
2.2.6 定期(每月2次)进行系统标定,做好标校记录并调整相关参数并填写维护记录。
2.2.7 在发现营运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在20分钟内到达设备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故障设备的处理,并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2.2.8 出现现场无法修复的设备故障需提供周转设备确保系统连续运行。
2.2.9 配合环保监测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年检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检测试验。
2.2.10 每月3日前向招标人和锡盟环保局监控中心提交月度服务记录报告。
2.2.11 其它维护工作详细内容参照HJ/T75-2007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2.2.12 维护记录由企业相关人员签字进行确认,接受招标人监督,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2.3 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2.3.1工程技术服务地点: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2.3.2工程技术服务期限:一年
2.3.3工程服务数量及位置、型号:
数量:12套。
位置:两台机组脱硫CEMS站房,两台机组脱硝CEMS站房,CEMS设备采样平台及烟道。两台机组原净烟气烟尘分析设备。
型号:SCS-900(2台,1号机组脱硫原、净烟气)、FGAS-06(6台,1号机组脱硝A、B侧入口,2号机组脱硝A、B侧入口、出口)、CEI-3000-YQ(4台,1号机组脱硝A、B侧出口,2号机组脱硫原、净烟气)。
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CEMS在线监测系统均已投运,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维服务单位。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5.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3 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监控设备计算机软件证书。派驻现场的运维人员应持有上岗证。
5.4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
5.5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三家600MW及以上机组的运行业绩。
5.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7 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无不良业绩,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8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5.9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10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11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12 投标人必须是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购买标书前须通过入网审查。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6.1 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16:30时
七、报名截止时间
7.1 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16:30时
7.2 提交方式与份数: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写“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标段×××单位《投标申请书》”字样)。所有的文件必须制作成一个WORD(2003版)文件和一个经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按照联系方式所列E-mail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投标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不接受传真,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7.3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7.3.1 投标函;
7.3.2 法人授权书;
7.3.3 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7.3.4 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监控设备计算机软件证书;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派驻现场服务人员上岗证。
7.3.5 提供不少于三家600MW及以上机组的运行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证明满足投标资格的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并提供用户单位、生产/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
7.3.6 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7.3.7 提供近三年涉及诉讼的证明文件。
7.3.8 资信等级证明。
7.3.9 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八、招标文件的购买
8.1 时间:2017年3月31日起发放招标文件。
8.2 地点: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计划部
8.3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2 投标书的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4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邮 编:026200
联系人:朱士义
电 话:0479-3835069
传真:0479-3835010
Email:byhjszb@163.com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