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洪发改发【2017】3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洪湖市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78 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加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一项市政工程类似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投标企业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及企业人员信息登记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3月 24 日至 2017 年 3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室凭营业执照、备案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此外,投标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次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申请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洪湖市园林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洪湖市泰和家园二楼2017年 3 月 24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