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CGT2017008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保卫服务采购
三、谈判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供应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自然人除外)。
(6)投标人在泉州市公安局备案,并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价为800000元,不得超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2。
五、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7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9 日。
六、谈判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免费)。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谈判当天8:00(北京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年*月*日*时*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信息保密”,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12.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qz.fjzfcg.gov.cn:9200/、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不同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10 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4 月 10 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江流
联系电话:0595-22585406
地址:泉州市田安南路499号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郭龙翔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保证金缴交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qz.fjzfcg.gov.cn:9200/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