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一、对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4不平衡报价”中的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时(具体偏差幅度15%-25%),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修改为“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时(具体偏差幅度15%-25%),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30%时(具体偏差幅度20%-30%)”修改为“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时(具体偏差幅度20%-30%)”。
3、“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35%时(具体幅度25%-35%,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为“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时(具体幅度25%-35%,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具体幅度10%-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改为“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具体幅度10%-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具体幅度10%-2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修改为“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具体幅度10%-2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二、对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7 单价遗漏评审”中的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1、“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具体偏差(1——3%)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改为“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时(具体偏差(1——3%)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具体偏差(1——3%)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为“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时(具体偏差(1——3%)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招标人: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