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叶集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叶集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项目编号:TJ-YJCG20170323
3、招 标 人: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地点:叶集区境内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410.08万元,其中包含环卫保洁、转运设备设施初期投资2339.28万元和设备设施更新投资3070.80万元。
6、项目规模:涵盖叶集区范围内3镇(三元镇、洪集镇、姚李镇)、1乡(孙岗乡)、1街道(平岗街道)及普通省道、国道,本项目服务人口18万人。招标时,本项目服务区域以行政区划范围和面积为准;待项目公司组建后,根据叶集区实际情况,由项目公司与政府再行明确具体服务区域。
7、建设内容:
(1)农村地区采用环保数字化深埋桶、数字化多功能清扫车(吊桶车)、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等成套环保设备,同时搭配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套垃圾收运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叶集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网络化体系,达到垃圾收运“全密闭、压缩化、高效率、数字化”要求,有效提升叶集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2)集镇街道利用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完善镇区的收集系统,对现有的部分垃圾中转站增配收集运输车辆。
(3)集镇街道配备清扫车、洒水车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相关设施。
8、合作期限:合作期限3个月+15年,其中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15年。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PPP合作内容:
1、合作模式:叶集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拟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合作模式。力争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基本建设内容。
2、合作内容:政府出资代表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组建SPV公司(政府占股10%,社会资本占股90%),SPV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为500万元(不低于项目期初投资的20%),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保修、维护、到期移交。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运营维护期15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即社会资本,下同)应具备下列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垃圾清扫、收运等相关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每年及以上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合同中须注明合同金额500万元每年及以上);
(4)投标人企业营运状况良好,2015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提供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8:00时~2017年4月18日17: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叶集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yeji/)或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jztb.laztb.gov.cn/yjztb/),打开本项目公告点击网页最下端附件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3月24日起(具体以网上发布时间为准)
4、供应商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17:30时前(北京时间),将盖章疑问函扫描件发至邮箱TJEC_zhaobiao@163.com。招标人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采购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会及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4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叶集区兴叶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备注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2、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不高于本项目期初投资2339.28万元的2%,暂计 20 万元整,并在2017年4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企业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
账 户:1314060138000054813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先生 0564-2770210
2、招标代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工 13818246133 Email:TJEC_zhaobiao@163.com
叶集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章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章
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