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垃圾桶5000个,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内供货。
三、本次询价预算为4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四、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开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换取收据。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六、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使用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包含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七、询价投标文件递交:
询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5:00时整;
询价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迟到或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八、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询价文件中,原件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一同递交,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递交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准时出席投标,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投标,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在开标时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两者均为原件,缺一不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以上证明原件签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处理,拒绝其投标。
十一、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二、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灌云县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 灌云县恒驰大厦7楼
联 系 人:于工 联系电话:13775460555
查看附件:
询价文件(垃圾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