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小长安镇、天河镇、怀群镇四个镇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选择投资合作方(PPP模式)
项目编号:KWMZA5G2017061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黄金镇、小长安镇、天河镇、怀群镇;
2.2招标范围:黄金镇、小长安镇、天河镇、怀群镇四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道、仪器仪表、厂区内管网、乡镇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
2.3建设周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工作(包括配合招标人的项目申报工作),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2.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20年 (不含建设期),如中标单位能够良好的履行合同约定则自动续约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由中标单位无偿移交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2.5建设规模:
各乡镇基本情况表(暂定,以可研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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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一期污水处理厂规模 |
管网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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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金镇 |
5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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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长安镇 |
5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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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河镇 |
5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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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怀群镇 |
500 |
3.6 |
2.6项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总投资约4000万元(暂定,以经评审的可研文件中的投资估算作为上控价,最终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业绩要求:要求在近4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污废水治理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50万元/年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其他人员:至少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资格人员(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和桂建管﹝2014﹞25号文可除外);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资格人员。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份)在本单位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6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彭博(水利类0771-5539841)、胡格川(交通类0771-2610593)、王懋(工程类、铁路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2001 7301 0400 1478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4月17日9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八、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九、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德山路3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层
D区
联系人:刘万勋 联系人:林敏
电话: 0778-8217110 电话:18078289082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778-8221879
采购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