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场地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已由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字【2017】27号)文件批准,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肃北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肃北县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场地硬化绿化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肃北县环境保护局
2、建设地点:新城区国税局北面检察院南面肃北县环境保护局
3、建设规模:场地硬化3735.77┫,绿化3181.2┫,绿地率39.46%,停车位20辆。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总工期:18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申请。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并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已退休证书。
4、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提供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省外企业需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必须到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建本项目建筑师资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参与本项目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本企业近期为本项目注册建筑师及配套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以上资料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四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三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省外、市外企业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上述企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证件等资料原件,以备审核。
3、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企业及个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开标现场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时间: 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9日
2、请申请人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1日(上午9:00- 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将投标报名备案表及使用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名资料带至报名地点并领取招标文件。
3、报名地点:肃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肃北县住建局一楼)
七、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人:肃北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布和巴特尔
联系电话:18693710028
地址:肃北县党城湾镇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明玉
联系电话:18893581398 0937-2853666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洪洋广场格林豪泰酒店9楼8908室
监督单位:肃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8121526
八、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肃北盐池湾信用社
账户:400310122000015501
保证金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1)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公司名称,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