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州市银河三路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FW2017-22 )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1、由于本公司有些设计项目是以入库中标后委托形式承接的,能否用委托书替代具体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答:可以用委托书替代具体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由于设计项目合同金额分阶段付款原因,发票金额与合同额不等,此类发票是否有效?提供发票复印件是否等同于扫描件一样效果?
答:此类发票有效;提供发票复印件不能等同于扫描件一样效果,扫描件必须彩打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部分,能否提供规划、地形等资料?
答:确定中标人后可提供规划、地形等资料。
二、变更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3.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具体变更要求如下:
技术标为暗标,可自行装订,一式 五份,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字样和写上设计单位名称。封袋内的“技术标”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明示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统一用 A3 纸打印,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打印。封面具体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2、原招标文件中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变更如下:
商务标、技术标(暗标)、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分别密封,封袋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此答疑澄清文件作为宿州市银河三路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潜在投标人须按此执行。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