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骆驼河新华倒虹吸下游左岸防洪工程 已由 珲春市水利局 以 珲水发【2016】61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建设内容为工程全长800米。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临时工程
计划工期:2017年05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规程规范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良好业绩:近5年有1项以上(包含1项)类似工程业绩;(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lssljsxx.com)公示为准),信用等级(依据《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达到D级以上等级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4 月 07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 分至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投标人报名表、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成本费为 1000 元(1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04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晓丹 电话:159813101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衣冠华 电话:15943389785
2017年 0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