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豫区内。
1.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330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70%,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8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7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b、若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则按照当前实际实施部分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付费比例予以支付实施部分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阶段划分由发包人确定。
1.6本次招标工程共三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豫区关庙镇、大兴镇及曹集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总投资约1.15亿元;第二标段:宿豫区保安乡、侍岭镇及来龙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总投资约1.08亿元;第三标段:宿豫区新庄镇、仰化镇、丁嘴镇及陆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总投资约1.03亿元。
符合条件的均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其他条件:
4.5.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5.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4.5.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4.5.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4.5.5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4.5.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373190678 @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648063673@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处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局
联系人:苏鹏辉
联系电话:0527- 8446556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A座3楼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527-84355583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