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编号:2016―GTHG-SBZB-027
2. 招标货物名称:煤制氢项目脱硫装置静电除焦器(4台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招标内容及数量:静电除焦器(X-10401A/B)2台套
静电除焦器(X-10402A/B)2台套
4. 投标报价:整套报价包含备品备件。
5. 交货时间:90天(投标人可自报各标段最快交货期)
6. 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设备制造厂家在国内外有同类成熟生产设备,且具有两家以上国内外使用业绩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
(5)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于2017年3 月30日起向招标单位报名及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标书工本费200.00元/份(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下午17:30,过期不予受理。
9. 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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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
1 |
发招标文件 |
3月30日 |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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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33413827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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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截止时间 |
4月16日9:00 |
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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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时间 |
4月16日9:10 |
10、招标单位: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收 款 人: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颍上支行
账 号:2080801021000231458
地 址:安徽省颍上县颍河闸东300米(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联系人:邵亮 电话: 13865869374 电子信箱:334138278@qq.com
附:煤制氢项目静电除尘器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是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氢项目静电除焦器采购而编制。
1.2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对静电除焦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测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静电除焦器设备供货方的报价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列在报价中以征得买方的意见。
1.5 静电除焦器设备必须在国内同类装置有证明完全合格的业绩。
1.6 卖方严格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静电除焦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生产,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7 卖方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选材、制造如果用卖方的企业标准,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8卖方在现场安装时要遵守买方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责全部责任。
二、工艺技术条件:
(一)、静电除焦器(X-10401A/B)
1.本静电除焦器用于低压固定床纯氧连续气化生产的水煤气除尘除焦,采用干式静电除焦器,在水煤气脱硫单元进口设置2台(1开1备)。
2.入口水煤气参数
①水煤气湿基成分(体积百分比%):
|
CO |
CO2 |
H2 |
O2 |
N2 |
CH4 |
H2O |
H2S |
有机硫 |
焦油及尘总量 |
合计 |
|
34.64 |
15.10 |
37.30 |
0.26 |
0.27 |
1.33 |
11.1 |
2000 mg/Nm3 |
100 mg/Nm3 |
1000 mg/Nm3 |
100 |
③进口温度:40~55℃
④水煤气正常湿基流量:15524Nm3/h,最大湿基流量:18629Nm3/h。
静电除焦器性能要求:
①除焦油、尘效率≥99%,静电除焦器出口水煤气中的粉尘总量:<10 mg/Nm3。
②为杜绝爆炸事故,静电除焦器至少设置超氧断电和负压断电两个安全连锁系统。
③防爆防护要求:装置位于二区,防爆等级为dⅡCT4,防护等级为IP55。
(二)、静电除焦器(X-10402A/B)
1.本静电除焦器用于水煤气脱硫单元出口煤气除尘除焦,采用干式静电除焦器,在水煤气脱硫单元清洗塔出口设置2台(1开1备)。
2.入口水煤气参数 ①水煤气湿基成分(体积百分比%):
|
CO |
CO2 |
H2 |
O2 |
N2 |
CH4 |
H2O |
H2S |
有机硫 |
焦油及尘总量 |
合计 |
|
36.98 |
16.12 |
39.82 |
0.28 |
0.29 |
1.42 |
5.09 |
150~200 mg/Nm3 |
100 mg/Nm3 |
50 mg/Nm3 |
100 |
③进口温度:30~40℃
④水煤气正常湿基流量:14500Nm3/h,最大湿基流量:17400Nm3/h。
静电除焦器性能要求:
①除焦、除尘效率≥98%,静电除焦器出口水煤气中的焦油及粉尘总量:<1 mg/Nm3。
②为杜绝爆炸事故,静电除焦器至少设置超氧断电和负压断电两个安全连锁系统。
③防爆防护要求:装置位于二区,防爆等级为dⅡCT4,防护等级为IP55。
三、公用工程条件:
1.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G
供水温度:常温
2.脱硫循环水:
供水压力:0.40 MPa.G
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0MPa.G
循环水温升:8℃
3.氮气与仪表空气
3.1氮气
操作压力:0.6 MPa.G
操作温度:常温
质量要求:无油
纯度(干基): N2≥99.99%(vol)、O2≤10 ppm(vol)
3.2净化压缩空气
压力:0.7 MPa.G(待定)
温度:≤40℃
品质:无油、无其它有害气体
露点: -35℃(0.7MPa.G)
4.蒸汽
压力:0.6MPa.G
温度:170℃
5.电力
高压电压:10 kV±7% (3相3线制,中性点不接地)
频率:50±1Hz
低压电压:380v/220v±5% (3相4线制,TN-S系统,直接中性线接地)
频率:50±1Hz
四、供货数量与工作范围:
1.采购数量:静电除焦器(X-10401A/B)2台。
静电除焦器(X-10402A/B)2台。
包括必须的附属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源控制柜、高压硅整流装置等。
2.提供相应设备的装配图、零部件图、基础条件图。
3.提供蒸汽吹扫系统、水冲洗系统的详细流程图。
4.提供仪表、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原理图等。
5.提供其他配套的技术文件,含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五、其他要求:
1.要求静电除焦器设计压力≥0.08MPaG。
2.卖方应具有类似项目相关业绩,并提供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值。
3.实际中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需要返回给设计单位核对审查,设计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确保供货设备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4.本项目管法兰执行HG/T20592(A)-2009,管径执行HG20553的Ⅰa系列。要求设备管口配对法兰、垫片和紧固件。
六。偏离
若卖方的供货有与买方要求不一致处,应明确写出。否则视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要求。
七。 包装和运输
7.1包装
7.1.1包装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的损坏。
7.1.2设备在出厂试验后采取必要的防锈措施。
7.1.3设备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均用盖板或其它方式封盖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7.1.5需到现场连接的螺纹或管座的焊接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7.1.6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在设备上。
7.1.7包装箱设计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另用小箱封好装箱。
7.1.8每箱设备均有与箱件相符合的装箱单。
7.1.9设备及附件采取防潮、防锈等措施,保证6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
7.2运输
7.2.1包装箱件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
7.2.2包装箱上设有以下标志:
7.2.2.1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7.2.2.2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kg),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八。投标人必须投报的内容
8.1供货设备细化清单:其中包括名称、材料(含产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计等。
8.2易损件、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名称、数量、价格、产地及免费的时间。
8.3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内容、日程及其它内容。必须对技术培训内容及有关情况做详细说明。
8.4售后服务体系。必须对售后服务期限、免费服务期限、厂家免费维护保养周期、最快到达时间、服务范围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8.4必须注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到货所需时间,即供货周期。
九。 指导安装及培训
9.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和调试。
9.2投标人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和安装调试中对用户进行技术免费培训(操作、电器、维修等),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
9.3培训应能使招标人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较为熟练地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十。 售后服务
10.1投标人应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10.2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10.3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投标人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投标人承担商品配件及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投标人原因时间脱延而造成招标人生产损失由投标人赔偿。
10.4设备交货后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安排技术人员或维修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安装后由投标人负责调试。
10.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发现所供设备的任何漏项和缺项,既使未在供货范围中列出但依据合理判断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内应该包括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短缺的或遗漏的设备、装置、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交付招标人。
10.6在安装调试期及质保期内,供方保证在12小时内答复需方所提的问题。如果需方需要,在接到需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达需方施工现场解决问题。该技术服务为免费提供。并承担对需方运行及检修人员的免费培训指导工作。
在超过质保期后,如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12小时内答复需方所提的问题。如果需要,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如果由需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可根据时间情况收取相关成本费用。如果是属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将免除一切相关费用。
10.7对以上技术服务应有明确的时间承诺,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