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邹城市商务局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联系方式:(0537)Tel:5215401;Fax:5215401;Email:zcsswj@163.com
项目联系人:孙本铎
联系电话:1379233711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岛保税港区(邹城)功能区给排水ppp项目
项目背景:
| 邹城市香城镇青岛保税港区济宁(邹城)功能区落地,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功能区管委会注册成立青岛保税港区济宁(邹城)功能区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启动了功能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同时,加快推进园区供 水、供电、道路、绿化和地下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实施,通过 PPP 项目采购,由中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
三、拟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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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3、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服务机构需在项目准备、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至少参与过一个PPP项目案例(提供PPP咨询项目合同原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查询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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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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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