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项目法人):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蒲电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硝CEMS系统运行检测项目,主要内容是在一、二期机组脱硝CEMS系统运行过程中,对后述各类系统进行维护。其中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氨逃逸分析系统以及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设备(以下简称CEMS及其辅助系统),包含取样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及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及上传系统、氨逃逸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主设备以外的备品备件提供等工作。
招标编号:HDSXZB2017-022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硝CEMS系统运行检测。
2、资金来源:技术监督费,企业自筹。
3、技术服务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开标后将根据以下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投标人派驻现场的所有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营上岗证”。
3、近3年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履行完毕不少于4台300MW及以上机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维护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签字页;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签字页)。必须留用户方相关项目负责人员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以供招标方核实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必须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5年无被环保部门通报的不良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标段同时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 5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下午17时整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如需申请入会请电话联系项目单位(招标人)予以推荐。0913-7662640
入会咨询或投标申请、招标文件下载困难,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821、822、823、825)。或参看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网上投标指南(自主招标项目)
2、回执确认单: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详细信息以我单位后附《回执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2)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3012205943@qq.com,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我司在收到邮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3、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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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购买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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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DSXZB2017-022 |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硝CEMS系统运行检测项目 |
800 |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互助路支行
账 号:3700023509200083606
4、原来已经报名的单位不用再次购买标书,需要二次参加投标的单位请重新填写附件2(回执确认单)发送至609040227@qq.com,根据需要重新修改编制投标文件。原来已经交过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也不需二次缴纳(如报价增加需要补交保证金差额)。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邮政编码:715501
联 系 人:张元 电 话:0913-7662640
传 真:0913-7662641
E-mail:504603001@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 系 人:王 婕
电 话:029-88121821
E-mail: 301220594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