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申请已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复,授权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编号:PY2017CG042
4.采购需求
4.1项目简介
项目背景:
目前,平邑县仅有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填埋场建设时间早,采用简易填埋工艺,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危及人民的健康,无法满足平邑县总体规划中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的目标。平邑县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即将到期,将面临填满的困境,根据平邑县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势在必行。
4.2近年来随着平邑县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具备焚烧处理的条件。而国内其他城市的运行经验表明,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是可行的,可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平邑县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为了改善平邑县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提高平邑县的城市形象,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是摆在平邑县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在平邑县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4.3项目规模:
本项目设计建设600吨/日处理量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设施,包括2×300吨/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24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池、烟气净化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4.4项目地点及占地:
项目位于平邑县经济开发区牛山后村南,占地约92亩。
备注:以上数据仅做参考,最终占地规模以政府批复为准。
4.5污染物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及飞灰处理应符合或超过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排放;臭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噪声在施工期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控制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6总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28264.57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5.项目运作
5.1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成交社会资本方依法在平邑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焚烧处理的运营维护服务,政府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和运营权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5.2合作期限:
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暂定2年。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6.2申请人均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近三年净资产平均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条款中约定的近三年具体指2013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
6.4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出具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
6.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全资或控股)、建设、运营管理日处理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或者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全资或控股)的日处理能力600吨及以上的,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至少两个。【本条款中约定的控股指股权在50%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包括《章程》和《验资报告》等)、《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批复”和已运营的证明】
6.6申请人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项目经理须主要负责过一个(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证明材料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开据的证明为准,并附项目协议或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有效页),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本条款中约定的类似项目具体指本资格预审文件6.5条中所界定的项目】
6.7近5年内申请人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出现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本条款中约定的近五年具体指2012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
6.8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6.10平邑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6.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7.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按择优的原则,以详细评审的综合定量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7家申请人为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正式参与人。
8.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7年 3 月 31 日 8 时 30 分至2017年 4 月 7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8.1-8.4要求的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到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山东汇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7年 3 月 31日 8时 30分至2017年 4月 7日 17时 00分前,到报名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8.3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8.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审核不代表申请人资格预审审查通过。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4月24 日 14 时 30 分;评审时间:2017年 4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9.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
单位名称: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53969088
联系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
10.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汇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邑县平邑浚河路县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沿街楼二楼
联系方式:孙工
联系电话:1302279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