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对TCGGZY-2017C002太仓市农业委员会的“太仓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做如下修改: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3)最终成果完成,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的款项。”删除。(第12页)现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改为“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30%,完成甲方绩效评估所有需求后付60%,整体项目验收以后付10%。
发票必须背书成交单位的收款银行和帐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合同编号。由采购人汇入成交单位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且缺陷更正后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本补充更正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本补充更正公告为本次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 系 人: 吴虹 陈雪峰 联系电话:0512-53890551邮 编: 21540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