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JZZ-FZFCG-2017-1012
项目名称:江山莲华山污水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
备注 |
|
1 |
江山莲华山污水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
3年 |
15万元/年 总价:45万元 |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1日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14:30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0日14:30
开标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1209230009200019423。咨询电话:0570-401359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按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诉(联系人:姜崇军;电话:15268065365)。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其价格给予6%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并且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 42214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戴勤登
联系电话:0570-4028624
地点:江山市文苑路89-3号。
附件:资料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