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资环【2017】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实施机构)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地方配套和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资环【2017】128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32202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古蔺县箭竹乡团结村
2.2建设规模:垃圾焚烧发电设计规模600吨/日,分两期实施,本次实施规模为300吨/日,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照600吨/日规模建设;
2.3合作期: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维护管理期28年。
2.4项目范围:红线范围(场)内50.4亩土地上的建筑物、设备、配套设施(以《可研》范围为准)和场外取水工程、电力接入系统(35KV)工程,不包括场外的道路、35KV线路迁移。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依法成立并有效连续3年及以上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信用等级AAA及以上,在有效期内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具有境内一个及以上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环保工程项目或同类项目业绩(独立投资或控股投资);
5、有上级母公司的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出具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同一母公司只能为其一家子公司出具推荐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社会资本主要出资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投标活动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2号楼3楼313、315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查验,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为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付先生/雷女士
电 话:0830-7103527/7103507
传 真:0830-710352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栋1单元50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6094188
传 真:028-8609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