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宁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乡镇场卫生院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2017]55号文核准实施,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伊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新建14个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0平方米,日处理污水20吨。
2.2建设地点:各项目所在地。
2.3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7年5月7日开工,2017年 11 月 30 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4在伊犁州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已建工程中有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方式采取来人报名
4.2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被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并打印网上缴纳流水证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州外企业进伊备案册。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在有效期范围内)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叁份,装订成册,不接受公证件。
4.3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栋1439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上述报名的企业可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获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栋1439室。
5.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本(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999-402731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慧慧 联系电话:0999-833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