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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高炉重力、旋风除尘灰铁焦分离回收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 (3)、竞价方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人所属企业近年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5)、竞价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行贿等不良记录。 (6)、应具备加工、处理除尘灰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加工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负责接受当地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回收、利用的监督、检查、执法。 (7)、必须无条件接受现场安全教育,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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