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华北石化硫磺回收联合装置 |
| 项目编号 |
2017-0190340-CPECC-0000974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技术标准:详见附件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详见附件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五年内至少应有三家以上用户及五套相同或相似于本次招标工艺操作条件业绩,且稳定运行至少三年,所供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产品名称、详细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 ISO 9001 或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应获得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在人员、设备设计和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0)投标人需具备化工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4-0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4-11 18:00:00.0 |
| 1)凡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月 6日至 2017 年 4月11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在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燕山北道139号中油七建任丘项目部四楼会议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回执以及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报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备注栏注明:华北石化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电除雾器采购项目购买标书费。 3)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先将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标书费汇款回执单、开票信息、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报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1)、供应商准入资料(非中石油入网提供)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人的联系人邮箱,随后,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回执单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报名信息表》、供应商准入资料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招标人,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人邮件后2 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4-30 09: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燕山北道139号中油七建任丘项目部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 2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华北石化硫磺回收电除雾器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开标时间: |
2017-04-30 09:00:00.0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燕山北道139号中油七建任丘项目部四楼会议室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燕山北道139号中油七建任丘项目部 |
邮编: |
062550 |
| 联系人: |
胡世杰 |
|
|
| 电话: |
18669728502 |
传真: |
0317-2818008 |
| 电子邮件: |
18669728502@163.com |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支行 |
|
|
| 账户名: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
账号: |
3710198682705102107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