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受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要求公 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因第一次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不足三家,现二次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NZC2015-F004
2、项目名称: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内容:固废园区、汐子园区共有油路8条,道路总用地面积339740平方米,装铺面积241500平方米,两侧绿化带面积98240平方米。有路 灯174盏,雨水管线10649延长米,泵房1座。物业管理包括:一、道路保洁:油路路面清扫、保洁;油路两侧杂草、杂物清理。二、绿化管护:绿化树木浇 水、施肥、抹芽、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防寒等。三、基础设施维护: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箅子、泵房及泵房内设备的管理;路缘石、人行道的管护;固废园区路灯维护及修理;汐子园区铁路隧道桥的管护。四、园区内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排放、及时清运。预算金额:202,000.00元。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因采购人采购内容主要为园区内道路保洁、绿化管护、设 施维护、垃圾清运,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内容相近,但不属于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范畴,所以不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资 质)。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同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宁城县检察院预防科办理,电话4272822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请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零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4月21上午9时30分前将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及投标文件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逾期递交的资料及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开标 ,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9、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花园街交叉口西侧。
联 系 人:王丽萍 董琳琳
电 话(传真): 0476-4255077
邮政编码:024200
10、采购人: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联 系 人:马晓英
电 话(传真): 0476-13948863556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资质
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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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NZC2015-F004 | 投标企业名称: | ||||
| 资料名称 | 数量 (册、份) | 核实结果 | 确认签字 | 领取签字 | 备注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登记表中确认的全部资料齐全。
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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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副本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
| 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
| 核实人员签字:1、 | 2、 2015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此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招标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料。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此投标为无效投标。1、资料名称栏:投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数量栏:投标人填写。3、核实结果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投标人不须填写。 4、确认签字栏:核实结果得出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5、领取签字栏:评委会评委审核原件后,退还其原件时,由法人或委托人核实签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