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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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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3、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签字盖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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