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FJHS-2017072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内容:
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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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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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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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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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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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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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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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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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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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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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最高控制金额: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423800.00)。
2.2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货物配送达业主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好;
2.3 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所提供清单的指定项目地点交货。
2.4 交货方式:乙方利用汽车等运输方式或委托承运商、配送商等物流公司将合同设备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设备不受损害。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乙方承担。将新的设备安装在指定地点。甲方应指定代表人负责对合同的货物进行核对、清点、签收、存放及保管工作,货物签收应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或承运商提供的书面接收单上签字,并盖公章确认, 接收确认后的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完全由买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 月18日至2017年4月22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购取招标资料,投标时须附上购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附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统一社会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 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
7.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2017年4月 2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地点:2017 年4月 2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网站(http://np.fjzfcg.gov.cn)、及www.scztb.com)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905995147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话: 0599-7838188 13860063051
联系人: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账 号:19701010010007369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599-7857299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