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采购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服务期:一个月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约50 万元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行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咨询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咨询工程师资格;
6、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网员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2017年5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
帐 号:42001627186053005327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回执单装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此项目名称(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竞争性磋商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公司在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于及本公告中“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在监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县政府机关院内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定标: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公司在册员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监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天府大道
联 系 人:蔡刚
电 话:13177017882
代理机构: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二组
联 系 人:代锐
电 话:13512715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