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恩施市龙凤镇佐家坝水厂建设工程 已由 恩施州发改审[2012]52号文、恩市发改投资[2014]74号文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恩施市龙凤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截止报名时间止,未达到法定人数,现进行二次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恩施市龙凤镇佐家坝 水厂建设工程位于恩施市龙凤镇佐家坝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个部分:输水工程、净水工程。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投资额约:53.6万元。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恩施市龙凤镇佐家坝水厂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 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3.5 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6 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7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押证上岗”制度。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在报名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42001728608059009999-10162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行 号: 1055 4108 6088
开户行地址:东风大道571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款项用途: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投标保证 金。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31日11:30时至2015年4月7日17:30时 ,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szggzy.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文件费用必须在报名期间支付,否则视报名无效。
5.3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根据鄂水利函[2014]146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以上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时 ,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恩施市龙凤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3986865410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 44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 0718-8299089
传 真: 0718-8299089
电 子 邮 箱: eszjhy@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