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吉水县黄桥镇农村垃圾转运服务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原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三)服务要求
2、清运人员及设备要求: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应达到2(含)人以上(其中驾驶员1人,清运工1人,要求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必须配备垃圾清运车辆1辆(牌证齐全,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要求,提供车辆有效相关证书,车辆必须是中标商所有,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可参照吉水县环卫所垃圾清运车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满足作业需要的其它作业工具,垃圾清运车驾驶员须持有驾驶本运输车辆的有效证照。
变更为:
2、清运人员及设备要求: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应达到2(含)人以上(其中驾驶员1人,清运工1人,要求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必须配备垃圾清运车辆1辆(牌证齐全,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要求,提供车辆有效相关证书,车辆必须是中标商所有,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可参照吉水县环卫所垃圾清运车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满足作业需要的其它作业工具,垃圾清运车驾驶员须持有驾驶本运输车辆的有效证照。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政府采购法追究相关责任。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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