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资质要求 | 施工总承包 | 公告发布日期 |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17-04-20 16:3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7-04-27 18:00:00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代理机构 |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人员要求 |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 ||
| 其他资质要求 | 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2017】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隆德县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
2.2项目位置:好水乡,张银村。
2.3建设规模:垃圾坝堆高加固57406.4立方米,铺设1.5mm厚单面HDPE膜24830平方米;修建钢筋混凝土渗沥液调节池500立方米;排水边沟200米。混凝土硬化进场路3500平方米,环场路3288平方米;设置毛石挡土墙978立方米,场区围栏944米,导气井12座,监测井4座;配置推土机1台,垃圾箱500个。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本项目施工;二标段为本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报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0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27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传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上传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陶利
电话:1389514628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商贸城31-24
联系人:刘吉平
电话:0951-2059555转802
手机:15595088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