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长乐市两港路(漳港段)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08)现补遗如下:
1、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按相关规定k值的取值范围:①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②市政工程6——12%;③其他工程5——12%,本项目K取值15,超出范围了,请代理修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第59页调整幅度有误,请代理修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