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桥新区铁路以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 ||
| 品目 |
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24日 09:2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24日 00:00 至 2017年04月28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武汉市江夏区政务中心十楼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1002室) | ||
| 预算金额 | ¥796.64793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金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8938603 | ||
| 采购单位 |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89386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政务中心十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1813431 | ||
一、招标项目编号:WHXY-WHS-FW-2017-067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桥新区铁路以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三、预算金额:796.647932万元
四、招标内容:28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具体清单及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1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投标单位具有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主、次干道《武汉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工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社保、提供社保账号及密码、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
5、投标人须在本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且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及车辆停放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
6、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未因投标人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件、人员伤亡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日之后)。
8、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用户反馈意见)。
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审查原件,复印件留存不退),符合资格条件后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1002室)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开标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1002室)
(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议,请向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联 系 人:张金柱
电 话:027-889386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联 系 人:周凤霞
电 话:027-81813431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1363102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4日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桥新区铁路以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三、预算金额:796.647932万元
四、招标内容:28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具体清单及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1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投标单位具有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主、次干道《武汉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工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社保、提供社保账号及密码、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
5、投标人须在本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且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及车辆停放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
6、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未因投标人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件、人员伤亡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日之后)。
8、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用户反馈意见)。
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审查原件,复印件留存不退),符合资格条件后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1002室)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开标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1002室)
(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议,请向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联 系 人:张金柱
电 话:027-889386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联 系 人:周凤霞
电 话:027-81813431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1363102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