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赉县湖滨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6】4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性质:新建柔性生态护坡、清淤;
2.2 标段划分:两个(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2.3 工程规模:一标段:新建柔性生态护坡、清淤;二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镇赉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3月30日,工期67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镇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5室报名并填取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持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购买招标文件。
5.2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投标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邮编: 1373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3766134447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和南三环交汇处南行2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505室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864311735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镇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