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由巴彦县发展改革局以巴发改字(2015)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巴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向黑龙江省水利厅提交了招标报告,招标编号:SLSGG2015-149,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巴彦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饮水安全村屯82个,解决人口4.79万人,解决师生人口0.79万人,饮水不安全类型为饮水水量、水质不达标。
本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7处,其中单井单屯12处,单井多屯14处,多井多屯1处,管网延伸10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工程28眼,供水设备28台套,变频设备27台套,厂房工程27座,净水工艺27处,输配水管网592789m。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
2.2招标范围级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源井工程5眼,厂房工程4座,输配水管网10处;
第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源井工程13眼,厂房工程13座,输配水管网16处;
第3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源井工程10眼,厂房工程10座,输配水管网11处;
第4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水设备28台套,变频设备27台套,净水工艺27处;
第5标段:工程建设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3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近五年(2010年~2014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4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近五年(2010年~2014年)具有完成类似设备供货安装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5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甲级监理资质,近五年(2010年~2014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四标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1楼报名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2015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为集中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在集中答疑时间之外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回复)。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澄清申请函交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当日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答复函,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字确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巴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赵彦英
电话:0451-5750132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0451-85995961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