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曲江区大塘卫生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单位的质疑进行以下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2页12点及第5页4.1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向本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而第10页(15项),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曲江区人民检察院为准。
2、问:第10页10.3.2中“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名及盖执业印章,而第17页废标条款14.5.1.5中,投标标书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及盖执业印章的废标;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第10页10.3.2中“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名及盖执业印章更改为: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及盖执业印章。第17页废标条款14.5.1.5项内容不变。
3、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列有不少于一个暂列项目,但无对应暂定金额,暂列项目如何报价?请明确。
答:“大塘卫生院新建综合大楼及附属工程―安装部分”暂列金额共12000元,其中包括:化粪池(计量单位:元)暂定金额12000元。
4、问:省计价通则规定及通常做法,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约定重新组价后,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结算,但招标文件P20页第2.7条拟定按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规定下浮,请问其规定的下浮率是多少?
答: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重新组价,组价后送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按照该工程曲江区政府相关规定,对“新建综合大楼及附属工程”的土建、绿化、市政工程下浮15%,安装工程下浮10%。按以上下浮率下浮后,再按照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进行最终结算。
5、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不符,是否需按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修改。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是单项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不冲突,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工程名称以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为准。
招标人:韶关市曲江区大塘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 年 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