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村饮水安全牧马山工业园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厂外部分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项目编号 | SLZC2015-022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04-02 09:30 到 2015-04-08 17:00 |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包个数 | 2 |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非生产厂家投标,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本项目不适宜联合体投标。 |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附件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彭镇燃灯社区三组)项目经办人:张涛 联系电话:028-85850662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双流县机场路土桥段10号(家园国际酒店旁) 联系电 话:028-85825029 传真:028-85825052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彭镇燃灯社区三组)项目经办人:张涛 联系电话:028-85850662 | ||
| 其它内容 | 1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送达买方指定施工场地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经监理方、施工方及买方组织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格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3、伴随服务:配合完成管道试压检测。4、违约责任: a.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若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给中标供应商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b.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土建部分的进度及时向施工方提供货物,不得拖延。c.中标供应商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d.中标供应商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买方交付违约金。e.出现中标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轻度质量问题,如外观问题等,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地进行整改;严重质量问题,且影响使用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整改并处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重大质量问题,即产品安装后完全不能投入使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更换并处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解决争议的方式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其他未尽事项: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如增加的标的物无合同价,则采取市场3家询价的最低价核定标的物价格。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保函形式交付给采购人,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后无息退还中标人。3、若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造成工程返工或部件维修,则返工或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且甲方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其他责任的权利。 | ||
| 备注: | 双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28-85804726;各潜在投标人:双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农村饮水安全牧马山工业园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厂外部分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服务、商务需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04月 0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