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环卫中心购置垃圾转运专业车项目
(二) 拟采购货物的说明:购置垃圾转运专业车两辆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03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时(2015年03月31日上午9:00前),只有一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竞标。
由于此项目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故现拟改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荣路369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环卫中心购置垃圾转运专业车项目
(二) 拟采购货物的说明:购置垃圾转运专业车两辆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03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时(2015年03月31日上午9:00前),只有一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竞标。
由于此项目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故现拟改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荣路369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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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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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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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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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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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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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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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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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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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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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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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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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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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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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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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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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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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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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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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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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款,由于该产品尺寸大、选择性少,较为 特殊, 为满足采购人的迫切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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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荣路369号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04月0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5年04月09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财政主管部门。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谭先生010-69836154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分机号5925)、刘佳(分机号592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3.财政主管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56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李老师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010-69865130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