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计划编号: P-20170307-000355。
2、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压缩站设备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垃圾压缩站设备维修及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安装。
4、招标项目预算及报价上限:招标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249,760.00),总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249,760.00)。其中分体式垃圾压缩站设备维修及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安装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138,220.00),PC08移动式垃圾压缩站设备维修及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安装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111,540.00),投标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上限,超过上限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交货期:分期交货。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中标人提出具体供货数量要求,中标人确保在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后12小时内,按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维修和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用供货方负责。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4、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纪律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法人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对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7年4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5月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4.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
4.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黄常朕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251号
办公电话:0756-2134152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秀兰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海湾花园牌楼29栋2楼
办公电话:0756-3350671
传真:0756-332369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56-2525301(陈涛),0756-2663712(张哲)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1. 香洲环卫所垃圾压缩站配件采购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