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集镇公厕折旧建新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开投[2017]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滨海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西塘桥老集镇,西场路东,中乐路以南。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
2.3概算投资:约20万元 。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集镇公厕拆旧建新项目,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9时00分至2017年5月8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专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14时30分,地点为海盐大桥新区海港大道1816号开发区大楼408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7 年4月28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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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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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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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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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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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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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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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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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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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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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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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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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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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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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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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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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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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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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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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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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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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流动资金不作要求。
□流动资金要求:具有 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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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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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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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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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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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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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2014年4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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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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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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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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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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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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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的项目,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应不包括第3项和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