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1.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污染物治理开发再利用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本次采购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污染物治理开发再利用PPP项目;
2.2项目范围:本项目范围是将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的放射性废渣、污染土、建筑垃圾、废旧设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清挖运至省环保厅指定或认可的最终处置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将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及周边污染土地恢复到无限制开发深度,并对县内处置场所进行维护管理。
2.3项目投资总规模:7888万元,本项目根据边监测边施工来确认最终工程量,最终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2.4项目授权主体:桃江县人民政府;
2.5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2.6政府出资机构: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7项目咨询机构: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采购内容: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污染物治理开发再利用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方,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桃江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2.11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资本金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方10%,社会资本方90%。项目资本金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方出资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一次性实缴到位。
2.1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9年。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2千万元以上;3.3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4财务实力:
(1)申请人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2)申请人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投融资能力:
(1)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要求申请人具备净资产2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2)申请人应具有2千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资信证明(以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8千万元(以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3.6业绩要求:
申请人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至少承接过一个放射性废渣治理或放射性设施退役治理相关业绩,业绩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条的资格条件;(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意向书,为履行PPP意向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10申请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不超过9家合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9家以下(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9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每天8:3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桃江县党校校内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2016-2017年3月份前连续6个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投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如为联合体,除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资协议。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09 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200000.00元)
7.3递交方式: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户名: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1)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污染物治理开发再利用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如因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16:00时前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八、其他说明
8.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对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2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7-88225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锦龙大酒店5楼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7-3285098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7-8887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