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焚烧厂房屋面彩钢板更换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无锡市
2.2工程规模: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焚烧厂房彩钢板已经有腐蚀,造成厂房漏水,本项目拟整体更换焚烧厂房东侧和中间两跨面层彩钢板和包边。屋面面积2820m2,包边210米。合同约48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屋面彩钢板更换。
2.5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里须包含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具有相类似的维修经验的优先。
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5年来在江苏地区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相应证明。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有5年以上的高空工作经验。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4月 28日上午 9:30至 2017年5月 2日下午 16:00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0―85197706)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可于 2017年4月 28日上午 9:30至 2017年5月 2日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交费后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邮箱和联系方式)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应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项目经理各类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类似工程业绩等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4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国联金融运营中心三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仓桥头8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30栋
联系电话:13801517040 传真:0510-81892555联系人: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