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湖镇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采购任务书2017-36号批准招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湖镇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湖镇新立城水源保护区、净月潭景区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服务
2.2项目地点:新立城镇;
2.3工期:2017年05月20日至2017年06月03日,共15日历日;
2.4招标范围:滨水社区、团山水库西、团山水库东、榆树村委会、红田村委会、新兴村委会、加官村委会、西湖村委会、长山村委会、林家村委会、新农村委会、柳树村委会的垃圾清理整治及清理垃圾填埋场,总面积20200平方米,合计工程量31000立方米,详见工程量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垃圾清运等相关字样,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4月28日至 2017年5月5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帕拉斯酒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3184485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