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已由财政部门批准本级预算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移动式垃圾压缩箱2台(连体式,ㄒ17立方米,380V,带尾气加热系统,辅推装置)。(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约64万元。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设备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配件等。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日内。
2.5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地点进行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厂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采购产品的设备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授权经销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产品需具备公告、目录、3C认证、免征购置税证明、国家级实验报告产品资质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2日至2017年05月08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厂家授权书、投标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郭井双
电话:0431-8421181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话:18004449969
2017年05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