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龙岗片区颜村渠一期工程(剩余工程量)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南发改城市[201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17170035
项目编号:NNZC2017-20039A
建设地点:南宁市龙岗片区
建设规模:南宁市龙岗片区颜村渠一期工程位于南宁市龙岗片区,主渠起点接沿海南钦铁路东侧,终点接广西南蒲纸业有限公司用地附近现有鱼塘,支渠起点接龙岗大道东侧,终点接入主渠K3+900处,主渠整治全长4.42公里。现招标剩余工程量。
合同估算价:5599.570000万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河道整治护坡、亲水步道、抢险步道、下河清淤码头及车道、滚水坝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无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4日至 2017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2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南宁市龙岗片区颜村渠一期工程(剩余工程量)保证金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7050、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由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 址: |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
地 址: |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
邮 编: |
|
邮 编: |
530022 |
联 系 人: |
农晓燕 |
联 系 人: |
刘世伟 |
电 话: |
4888658 |
电 话: |
550516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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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71-5532986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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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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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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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ww.purchase.gov.cn |
2017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