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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吸污车、垃圾车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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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黑龙江
有效期至: 2015-04-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4-02 10:1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gexu2014    未注册
  • 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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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吸污车、垃圾车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吸污车、垃圾车询价采购项目,已由塔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具备生产、销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HCZ0019
1、
采购公告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吸污车、垃圾车询价采购项目
2、资金性质:预算内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5、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 购 项 目 主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品牌、)
1 程力威牌吸污车 1 CLW5071GXW4
2 程力威牌摆臂式垃圾车 1 CLW5070ZBSD4
3 配套垃圾箱 10
6、预算资金:叁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
7、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采取:“封闭式”报价,截止报价时间,由询价小组评议定标。成交办法: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报价时间在先的为预成交或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超预算或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作废报价处理。合格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商品报价包含成本、利润、税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经营或生产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1日至4月5日17:00截止(超时不予受理)塔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塔河县财政局214室),报名电话:0457-3669967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及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即可参与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 5日下午 17时 00分,递交地点为塔河县财政局214室(超时不予受理)。电话:0457-3669967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塔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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