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镜泊湖景区大顶子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镜泊湖景区大顶子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已由黑国土资函【2014】7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安市镜泊湖景区大顶子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ZS2015G010
2.2工程地点: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宁安市境内,张广才岭中段东坡与老爷岭接壤地带,距宁安市约70km,距牡丹江市110km,行政区划隶属牡丹江市管辖.
2.3标段划分:无。
2.4项目范围:项目区为大顶子山坡前区域及公路对面尾矿堆。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8°52′48.10″~128°53′4.89″北纬:43°47′51.43″~43°48′3.57″。
2.5 资金来源:省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财政投资
2.6 工作内容:宁安市镜泊湖景区大顶子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施工
2.7 工期要求:2015.4.30-2016-4.30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证书,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省级以上(含省级)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 4 月 1日至2015年4月8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 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612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省级以上(含省级)业绩至少2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以上验原件留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612室;
5.3 招标文件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安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系人及电话:卢女士 0451-82322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