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70508-5509-480-B1
2.项目内容:2017华北分公司集中处理站污泥脱水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包1-污泥脱水装置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6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集中处理站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逐项响应技术文件要求,并做出书面承诺。 2.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表必须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 3.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SE认证等资质证书。 需同时提供电器产品等3C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 5.近三年国内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内安装使用),有污泥脱水装置成橇业绩 (处理量不低于本次标的物处理量),并提供合同及使用方使用效果证明材料(投标商将合同原件带至招标现场备查)。国内业主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业主使用的反馈情况。 6.提供的电气产品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机构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等级证书。 7.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附承诺书): 1)售后服务团队建设情况; 2)售后服务网点专职技术人员及专用维修工具配备情况(维保体系); 3)对故障维护需求的响应速度及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终身售后服务等承诺)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